栾川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栾川乡根据基层实际,结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通过多次梳理,将 8个领域共 29 个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按照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要素进行标准化规范。其中,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 1 项、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1 项、扶贫领域 10 项、社会救助领域 8 项、养老服务领域 1 项、卫生健康领域 3 项、就业领域 2 项和村级党务、村务、财务领域 3 项。
栾川乡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1. 拟征收土地用途; 2.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3. 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4.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5. 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国 发 〔 2004 〕 28 号)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乡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 |
— 1 —

栾川乡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过程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表示必选项,“□”表示可选项)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镇) 级 | |||||||
1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 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乡人民政府、村委会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栾川乡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 众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区级 |
镇(办) 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乡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2 | 规范性文件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乡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乡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4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 量)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国 务院扶贫办关于 ) 进一步完善贫困 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 众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区级 |
镇(办) 村级 |
||||||
5 | 贫困人口退出 | 退出计划 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贫困退出人口所在行政村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6 | 扶贫资金项目 | 精准扶贫贷款 |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 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 扶贫资金项目公 告公示制度的指 导意见》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 1 次当年情况 | 乡人民政府、村委会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 众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区级 |
镇(办) 村级 |
||||||
7 | 项目库建设 | 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 库规模、项目名单)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 扶贫资金项目公 告公示制度的指 、 导意见》《国务院 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乡人民政府、村委会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8 | 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 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 扶贫资金项目公 告公示制度的指 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乡人民政府、村委会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 众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区级 |
镇(办) 村级 |
||||||
9 | 扶贫资金项目 | 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 项目建设完成 资金使用 建设任务 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 扶贫资金项目公 告公示制度的指 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乡人民政府、村委会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10 | 项目实施 |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 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 扶贫资金项目公 告公示制度的指 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乡人民政府、村委会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栾川乡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至少一项)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 | 综合业务 | 监督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 个工作日 内 |
乡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 ||
2 | 最低生活保障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 个工作日 内 |
乡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 ||
3 | 审核审批信息 | 乡级:辖区内各村的对象人数 村级:户主姓名、保障人口数、保障金额、致困原因、纳入时间、其它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 号) 等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 个工作日 内 |
乡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至少一项)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4 | 特 困人 员救 助供养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救助供养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 个工作日 内 |
乡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5 | 审核审批信息 | 乡级:辖区内各村的对象人数 村级:对象姓名、出生年月、纳入时间、其它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14 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9 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 个工作日 内 |
乡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6 | 临时救助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 个工作日 内 |
乡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至少一项)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7 | 审核审批信息 | 乡级:辖区内各村的对象人数、救助总金额 村级:临时救助对象(家庭) 姓名、救助人数、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 号)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 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豫政 〔2015〕32 号) 《河南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民文 〔2019〕194 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 个工作日 内 |
乡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至少一项)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8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 个工作日 内 |
乡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 ||
审 核 审 批信息 |
乡级:辖区内各村的对象人数、救助总金额 村级: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 (家庭)姓名、补贴人数、补贴金额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2016〕60 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 个工作日 内 |
乡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栾川乡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 2.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 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 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 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 办理流程 办理部门 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地点 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 个工作日 内 |
乡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栾川乡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 | 农村计生家庭合作医疗参合费补贴 | 补贴名称 补贴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内容和标准 补贴方式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 办理流程 办理部门 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地点 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 | 乡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 |||
2 | 农村计生家庭合作医疗参合费补贴 | 补贴名称 补贴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内容和标准 补贴方式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 办理流程 办理部门 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地点 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 | 乡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3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奖励名称 奖励依据 奖励对象 奖励内容和标准 奖励方式 办理流程 办理部门 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地点 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 | 乡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
栾川乡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就 业 失 业登记 |
失 业登记 |
对象范围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办理地点( 方式)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5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就业登记 |
对象范围 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办理地点( 方式)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5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人民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 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就 业 失 业登记 |
《 就业 创业 证 》申领 | 对象范围 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申领条件 申领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办理地点( 方式) 证件送达方式 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5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公开 |
乡人 民 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 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2 | 对 就 业 困 难 人员(含建 档 立 卡 贫 困 劳 动力)实施 就 业 援 助 |
就 业困 难人 员认定 | 文件依据 对象范围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办理地点( 方式)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 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0 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人 民 政府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2 | 村务公开 | 任期目标、工作计划 | 村民委员会任期内有关农村、农业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村务公开规范 (试行)》的通知》(豫民文 〔2016〕489 号) |
每月固定时间更新公示 | 行政村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集体经济 |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和经营权的流转、调整情况;宅基地的申请、批准等情况; | 行政村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集体土地 | 国家征用土地的数量、补偿费用、补偿安置政策和方案,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决定补偿费用的分配和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 行政村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集体资产 | 村集体资产及其债权债务;村集体资产的使用、经营、处置情况; | 行政村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误工补贴 | 村民应当承担的公共劳务和 费用;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 标准及数额; |
行政村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2 | 村务公开 | 项目资金 使用情 况 |
村基本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经费筹集方案、建设承包方案及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建 设情况; |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村务公开规范 (试行)》的通知》(豫民文 〔2016〕489 号) |
每月固定时间更新公示 | 行政村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惠民补贴 | 国家惠农补贴、扶持农业开发和资助村集体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 行政村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民政公开 | 扶贫开发、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款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优待抚恤、高龄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农村医疗救助、专项经费的数量以及 分配、使用等情况; |
行政村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社保公开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缴纳和报销情况,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和发放情况; | 行政村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一事一议 |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范围、标准及实施情况; | 行政村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2 | 村务公开 | 民主评议 | 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情况以及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情况;村民委员会成 员的报酬与补贴情况 |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村务公开规范 (试行)》的通知》(豫民文 〔2016〕489 号) |
每月固定时间更新公示 | 行政村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村民会议 |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 行政村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村民提议 公开事 项 |
经本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事项 |
行政村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财务收支 | 村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 | 行政村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财务审计 | 集体财务审计情况; | 行政村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计生人口变动 | 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和人口变动情况; | 行政村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3 | 财务公开 | 村级经常性支出、临时性支出、专项资金支出及重点工程支出。 | 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 ([96]财农字第50 号)、中共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纪发[2008]18 号) |
每月固定时间更新公示 | 乡人民政府、村 | 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